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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自行交易的风险告知与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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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5 16:57: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经常能见到买卖合同最终不被法律承认的情况,很多就是涉及产权纠纷。引发产权纠纷的因素也很多,但最主要的有三类:

1.房屋本身不准买卖,如被法院查封的房屋、与学校教学区不能分割的房屋、属于拆迁范围的房屋、已作为抵押物的房屋等;

2.夫妻共有产权的房子,双方仅一方同意出售,或夫妻离异后对房产判决不明的房屋;

3.同一居所人员未能统一意见,或子女未经父母(产权人)同意出售的房屋。

由于是私下交易的原因,买卖双方可能缺乏对有关政策法规的了解,与此同时,买方又不易掌握卖方的真实情况,极易造成产权无法过户,交易中途夭折等诸多不利因素;或虽然成交,但由于卖方家庭出现矛盾,不得不再次变更的结果,甚至会遇到买卖双方打官司的可能。

私下交易往往是缺乏相互信任,由于卖方急着拿钱,买方急着要房才产生的。因此,常会出现定金或房款付了,房产证却迟迟办不下来,房屋不能如期交付;或是房屋交付了,钱却拿不到、拿不全等情况。

有一个真实发生的案例,据报道,2017年8月中旬,位于上海市宝山张某和董某为了省去部分购房手续费,双方私下约定签订买卖合同。张某前期支付了董某60万的定金预付款,剩余的房款分三次打进了董某提供的朋友的账户。打完钱之后董某却拒绝与张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理由是张某并没有付尾款,但是张某无法提交相关证据证明董某指示其将房款打进其他人的账户,双方在合同中列明的收款帐号也并不是董某的朋友。

因此,在二手房交易市场中,购房者一定将重要事项签订书面协议,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进行保留。若有变更事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如果有类似本案中有向他人打款的情形,一定要保留卖方委托他人收款的书面、录音录像、短信、电子邮件等相关证据。


二手房交易不同于新房,完成产权过户,并不意味着全部交易的结束,还有诸如卖方户口迁出,物业管理费结算,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等费用的结清等。私下交易者由于缺乏经验,经常会忽视或遗漏某些项目,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纠纷。

事实上,在实际生活中,私下进行“二手房”交易引发的矛盾还有很多很多,由于在交易过程中,买方是处于信息弱势地位的,有的时候即便具有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但因为卖方单方面故意隐瞒,仍面临着很大的风险。
所以,尽量不要轻易进行“二手房”的私下交易,如果交易,注意参考以上的风险,如果可能的话,尽量委托实力强、信誉好,操作规范的中介服务机构办理交易,以减少和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
                       
    友情提示:交易有风险,购房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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