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豫V和豫A车牌高速通行费适用不统一问题提案的答复 对省政协第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1240708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杜玉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豫V和豫A车牌高速通行费适用不统一问题”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2020年9月16日郑州豫V小型汽车号牌发放以来,为有效缓解中心城区交通压力,促进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安全、多样化的出行服务,使豫V牌照小型客车与豫A牌照小型客车享受同等免费通行优惠政策,郑州市就豫V牌照小型客车纳入郑州绕城高速免费通行系统有关事宜多次与省交通运输厅沟通协调,研究确定郑州市财政支付、通行费结算方式、高速免费通行系统调试等多个问题的解决方案。
通过近一段时间以来的不懈努力,郑州市人民政府与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协商一致,自2021年2月1日零时至2022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所有悬挂豫A、豫V牌照且安装有ETC设备的小型客车(9座以下,含9座),在以往39个免费通行收费站及相关免费通行路段的基础上,增加5个免费通行收费站及相关免费通行路段,即:郑少高速少林收费站、商登高速黄帝宫收费站、超化寺收费站、岐伯山收费站、古城县衙收费站及郑少高速登封站至少林站段、商登高速商登郑栾互通至商登郑少洛互通段。
同时,为解决以往郑州籍ETC小型客车在免费站和非免费站之间往返时产生的“同程不同费”问题(即往返费用不一致现象),让市民有更好的获得感和出行体验。此次免费政策优化调整为:郑州籍且安装有ETC设备的小型客车,途经免费路段免收通行费。从根本上解决“同程不同费”及上下站调头造成的拥堵问题,保障郑州周边高速公路畅通,提升群众满意度。 感谢您对郑州市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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