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23号)文件以及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1]6号)文件“在确定年度抽查名单前,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对已列入异常名录矿业权现状进行认真梳理核实,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按程序移出异常名录:(1)已注销或已公告废止的;(2)已被并入其他矿业权的;(3)因未按期公示原因列入异常名录,矿业权人已补报公示的;(4)因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最低产能和限产等原因政策性关停的;(5)违法违规、义务履行不到位等情况已证实整改完毕的。
各地要加大力度督促已列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的矿业权人整改,畅通矿业权人移出异常名录申请渠道,矿业权人申请移出异常名录的应及时核查,对核实后符合条件的要在规定时限内移出。”的要求,根据上述条款之规定,中铝矿业有限公司登封市报庄俊峰铝土矿因存在违法违规、义务履行不到位情形于2020年10月31日移入异常名录,目前该矿自述整改完毕且已经提出移出异常名录申请,经联席会议审查,该矿已经完成整改事宜,符合规定,经集体讨论与会作出拟将其按规定移出异常名录的结论,特进行公告,5个工作日内如无异议,则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对中铝矿业有限公司登封市报庄俊峰铝土矿移出异常名录决定。
特此公告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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