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全市各乡镇(暂含卢店街道办,下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现就2023年乡镇公办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招生入学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1.一年级学生:必须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且符合各乡镇小学就读条件的适龄幼儿。
2.七年级学生:必须符合各乡镇初中就读条件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二、招生条件学生父母(其中一方)具有学校招生范围内的户籍、合法房产、长期居住、经商务工等其中一类条件。
三、招生计划
(一)小学
(二)初中
四、招录办法
1.8月5日,招生学校依据网上采集学生信息(需要确认的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进行预录。并将预录结果通过毕业学校(幼儿园)告知家长。
对于没有预录的学生,招生学校应向家长做出合理解释;对预录结果有异议的家长,必须在8月6日下午6:00前向招生学校说明原因,由招生学校撤销预录结果。2.8月7日,招生学校统一在“登封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上审核确认,教育局网上核验通过。
五、有关纪律
1.严格落实划片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测等形式选拔学生。 2.严格控制班额招生,起始年级确保消除大班额。 3.严禁招录不符合本辖区入学条件的学生入学。 4.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5.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来源:登封教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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