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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提醒市场主体及时真实年报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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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11 10:4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年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凡是依法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都需要在6月30日及时、自主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距离填报截止时限已不足2个月,逾期不报、漏报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在年报填写及审核过程中,企业财务工作人员或代理记账机构应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核实、填报企业的真实信息,重点关注“地址电话随意填、股东股权分不清、对外投资不如实、财务数据零申报、单位小数太马虎” 等常见问题。填报结束后,填报人员一定要将填报数据和公司章程、财务报表核实一遍,确保准确无误。2023年下半年,我局将重点对财务数据零申报的企业进行抽查,一旦公示信息与检查情况不一致,将按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处理。

在此,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郑重提醒:

罚款事小,失信事大。随着社会征信系统的完善,年报已成为照见企业实力的一扇窗口。企业或投资人在寻求项目合作时,会通过年报了解对方的基本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保障合作安全。及时公示年报的企业,向外界传递出诚信经营的第一印象,年报详情中的详细数据展示发展实力与经营状况,有助于带来更多合作和融资机会。

企业如果因逾期未报送年报、信息弄虚作假、隐瞒真实信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将面临不良失信影响,不但在在政府采购、银行贷款授信、招投标、政策奖励、资质审核、投融资、进出口、出入境等工作中,被予以限制或者禁入。还将错失企业、投资人的项目合作和融资机会。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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