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登封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扫码登录更安全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989|回复: 0

你需要知道的登封法院两起案例入选省、市环境资源审判...

[复制链接]

171

主题

370

帖子

1030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1030
发表于 2020-7-7 08:58: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简单350 于 2020-7-7 09:12 编辑


近年来,登封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积极构建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整体合力;依法严惩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助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持续完善生态环境司法修复举措,构建常态化恢复性机制;积极探索实施环境保护禁止令,依法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发送司法建议,助力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多维度开展法治宣传,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氛围,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先后有两起案例入选郑州市环资审判典型案例和河南省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案例一


登封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对登封市百顺钾长石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案(入选河南省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2019年3月28日,生态环境部蓝天保卫战强化督查组对登封市百顺钾长石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正在生产,督查组发现以下问题:1、一台移动式破碎筛分设备露天工作,无密闭,无除尘设备;2、部分物料露天堆放,未覆盖,地面积尘严重;3、一露天筛分设备半密闭,起风时扬尘严重。2019年4月2日,登封市生态环境局进行现场检查时,该单位已停止生产,正在进行升级改造,登封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环保违法行为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实。2019年6月13日,登封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登环罚决字[2019]第21号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登封市百顺钾长石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决定对登封市百顺钾长石有限公司罚款38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后,登封市百顺钾长石有限公司未履行,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登封市生态环境局向登封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裁判结果登封市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登封市百顺钾长石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等防止扬尘污染,已经对周边环境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造成威胁。登封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对登封市百顺钾长石有限公司强制执行,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准予执行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裁定准予执行登封市生态环境局登环罚决字[2019]第21号行政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大气环境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是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一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生产经营单位更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向大气排放粉尘的排污单位必须采取除尘措施,运输、装卸、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必须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本案中,登封市百顺钾长石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和放置除尘设备,致使扬尘、积尘严重,造成大气污染,对周边环境和人民群众健康造成危害。登封市生态环境局作出涉案的行政处罚决定后,登封市百顺钾长石有限公司未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准予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有力支持了行政机关环境执法工作,以实际行动服务保障打赢蓝天保卫战。

案例二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登封市石道乡某村委员会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入选郑州市环资审判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2018年7月,登封市石道乡某村委会作为甲方与王某某(乙方)签订《租地补偿协议书》,甲方因学校建设需要将学校门前区域土地征用。双方对土地租用价格及支付方式进行约定。后原告王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双方签订的《租地补偿协议书》为无效协议。另查明:经向登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查询,学校占用王某某所承包的地块为基本农田。
裁判结果登封市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原、被告签订的《租地补偿协议书》占用的土地为基本农田,且该涉案土地未经过批准规划,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遂判决双方签订的《租地补偿协议书》为无效协议。村委会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基本农田事关国家粮食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人民法院通过对此案的审理,告诫人们耕地保护红线不可逾越,未经批准规划占用基本农田,即便为了建设学校,也是不能允许的,应当予以纠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删帖申请|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掌上登封 ( 豫ICP备2000099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豫B2-20200172 )

豫公网安备 41018502000424号

GMT+8, 2025-5-10 03:19 , Processed in 0.080198 second(s), 8 queries ,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