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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未来或由公安机关送入专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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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17 09:04:2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此次审议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中,还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入专门学校接受教育矫治的渠道、入学程序进行了明确。

《修订草案》第三十八条对送专门学校进行教育矫治的程序做了规定。有的常委委员、全国人大代表建议,进一步畅通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入专门学校接受教育矫治的渠道,完善专门学校的入学程序。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一条规定: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向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提出申请,经评估决定后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

同时修改相关规定,明确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有特定情形的,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可以决定将其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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