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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人,这些道路现已半幅通车!/郑少高速少林崔坪站计划9月底完工!国庆试运营!/河南省这个非遗传承与保护座谈会在登封市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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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6 15:54: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登封人注意了,这些道路现已半幅通车!


少林路嵩山路已半幅通车!





少林大道转盘东侧已半幅通车!



注意!
少林大道福佑路往东暂未通车,请绕行!期待少林大道能早日全线通车!


《许由传说》传承与保护座谈会在登举行!


9月4日上午,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许由传说》传承与保护座谈会在登封市举行,会议紧紧围绕许由传说、许由许氏文化、文化产业开发利用等展开讨论。



许由(约前2323年~前2244年),字武仲。阳城槐里(今河南登封东华)人,许姓始祖。他的故事震古烁今,广为流传。尧帝在选继承人的时候,听说许由是个备受人们敬仰的高人,通过走访,得到证实。便想把首领的位子禅让给许由。但许由的理想是:让天下和合,人人平等,有福同享,有难同当。天地万物一切要遵循自然规律,不可做违背天道、地道、人道之事,帝王和部落长的地位是靠高尚的道德而赢得,而不是靠禅让而得到。于是许由拒绝了尧的请求,在箕山隐居不出。尧以为许由谦让,便又派人去请他。并传话说,如果坚决不接受帝位,则希望他能当个“九州长”。不料,许由听了更加感到羞辱,立刻跑到颍水边,掬水洗耳。成语箕山之志、箕山挂瓢、满腹经纶、洗耳恭听、越俎代庖、鹪鹩一枝、偃鼠饮河等均出自许由的故事。箕山上现存有许由寨、许由庙、许由冢、洗耳泉等。

来自河南省、市级文化和非遗专家王道生、吕宏军、许春杰、王剑松、贾尊权、景新源、郝焕斌、冯长富、黄建民,许由传说传承人王金有,登封市东华镇槐里村支部书记冯书明带领两委班子,登封市文旅局非遗科长尚秋峰、文化馆馆长阎松涛等出席参加了会议,并纷纷发言讨论“许由传说”的传承与保护。

来源:映象网



大唐嵩阳观纪圣德感应之颂碑保护工程正式启动!



近日,登封市大唐嵩阳观纪圣德感应之颂碑保护工程正式启动,此碑为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为加强大唐嵩阳观纪圣德感应之颂碑的保护,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大唐嵩阳观纪圣德感应之颂碑保护设计方案》,经上级文物部门批准后,国家文物局下拨文物保护专项资金50万元对其实施保护。



来源:郑州晚报


郑少高速少林崔坪站计划9月底完工!


网友咨询:

郑少高速少林崔坪站口工程进度怎么样了,何时通车?通车后是否也像郑少告诉登封东、西站口一样免费?



交通运输局给予回复:

网民,你好:根据你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现将结果回复如下:
经查,目前崔坪出入口新建工程正在进行收费大棚、机电调试、交安工程等收尾工作,计划9月30日完工,10月1日通车试运营。
建成后市政府拟争取上级有关部门批准豫A牌照七座以下车辆免费通行。
感谢你对我市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来源:登封市人民政府网


智汇郑州购房补贴将于9月15日前发放到位!  


网友咨询:
同期通过的智汇郑州购房补贴名单,4月份就收到钱了,为什么登封这边的还没有到账?



登封市房地产管理中心给予回复:

网友您好:经我中心落实,银行表示将会在9月15日之前发放到位,请您注意查收。

来源:登封市人民政府网



新规来了!面对这些侵害,可实行正当防卫!



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切实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对于以防卫为名行不法侵害之实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避免认定为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包括三个部分,分别规定了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和特殊防卫的具体适用。概括而言,《指导意见》提出了十方面规则:

一、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
正当防卫的起因是存在不法侵害。《指导意见》第五条对不法侵害的具体理解作了规定。其中针对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不法侵害,可以实行防卫。对于正在进行的拉拽方向盘、殴打司机等妨害安全驾驶、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可以实行防卫。成年人对于未成年人正在实施的针对其他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应当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可以实行防卫。
二、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
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即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关于时间条件的判断标准,《指导意见》第六条强调:“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
三、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
正当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但是,不能狭隘地将不法侵害人理解为直接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而是也包括在现场的组织者、教唆者等共同实施不法侵害的人。此外,《指导意见》第七条还规定:“明知侵害人是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或者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应当尽量使用其他方式避免或者制止侵害;没有其他方式可以避免、制止不法侵害,或者不法侵害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可以进行反击。”
四、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意图条件
正当防卫必须具有正当的防卫意图。《指导意见》第八条规定:“正当防卫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对于故意以语言、行为等挑动对方侵害自己再予以反击的防卫挑拨,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

五、准确界分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
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都可能造成对方的损害,在外观上具有相似性,容易混淆。准确区分两者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通过综合考量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
六、准确界分滥用防卫权与正当防卫
《指导意见》第十条要求防止将滥用防卫权的行为认定为防卫行为。“对于显著轻微的不法侵害,行为人在可以辨识的情况下,直接使用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方式进行制止的,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不法侵害系因行为人的重大过错引发,行为人在可以使用其他手段避免侵害的情况下,仍故意使用足以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方式还击的,不应认定为防卫行为”。
七、准确把握防卫过当的认定条件
与正当防卫相比,防卫过当只是突破了限度条件,即“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指导意见》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明确:认定防卫过当应当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判断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要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造成重大损害”是指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造成轻伤及以下损害的,不属于重大损害。
八、准确把握防卫过当的刑罚裁量
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指导意见》第十四条要求“综合考虑案件情况,特别是不法侵害人的过错程度、不法侵害的严重程度以及防卫人面对不法侵害的恐慌、紧张等心理,确保刑罚裁量适当、公正”。
九、准确把握特殊防卫的认定条件
《指导意见》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围绕特殊防卫的起因条件,明确了“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具体涵义。第十六条规定:“在实施不法侵害过程中存在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的,如以暴力手段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或者以绑架手段拐卖妇女、儿童的,可以实行特殊防卫。”实施特殊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十、准确把握一般防卫与特殊防卫的关系
《指导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对于不符合特殊防卫起因条件的防卫行为,致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如果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也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来源:登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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