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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尊敬的杨市长:您好!我是东华镇河门村的村民,近期由于花舞嵩山农旅综合体验项目,需要进行土地流转,为此感到困扰!作为登封人民,政府投资的各项目本就是造福于民,我们作为登封的一员,应该大力支持!但是,我们还是有很多的疑问,花舞花舞嵩山农旅综合体验项目需要对我们村民的土地进行流转,流转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我们也不清楚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究竟是何意,问村干部也都说不清楚,只是说这个旅游项目是进行旅游开发,那我们不明白我们的耕地怎么才能保证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的情况下进行旅游开发?另外,说是要进行土地流转,那么在签合同之前,是否要给我们公示一下具体的标准?而不是在我们什么都不知、不懂、不清,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直接让村干部拿着合同和委托书天天到家里面堵人让签字,询问干部具体的补偿标准,说是在和乡政府争取一亩地2800元,这个补偿标准难道就没有具体的政策可以依据吗?而是任由村干部和乡政府的人员肆意而定?如此这般,怎么让我们放心的将我们的土地流转出去?我们是农民,虽然现在在市政府的带领下,我们的生活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我们也不是完全脱离了土地。希望我们的市长大人和我们的市政府能为我们解决一下这些问题,毕竟生活不易。
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登封市东华镇人民政府给予回复:贵网友您好:来信已阅,现将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一)关于土地流转的承包经营权是何意的问题:依据上级规定,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目前,通过实施土地流转,是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实现土地增值的重要途径,是各级政府鼓励推进的一项惠民政策,符合当前农村发展实际的群众增收期盼。(二)关于如何在不改变土地性质情况下进行旅游开发的问题:花舞嵩山文旅项目是农业文化旅游综合体项目,流转出的耕地全部用作规模化农业经济作物,在发挥农业种植效益同时,兼具农业观光、体验功能实现生产、加工、文旅三产融合,如项目将大面积种植薰衣草,形成花海观赏,同时可提炼精油、化妆品。周边群众可务工,从事三产服务,保证土地性质仍是农业不变。(三)关于土地流转费用标准公示问题:村委多次向流转土地群众做过宣传,有纸质告知单,对群众代表进行多次培训,并要求传达给所有流转土地农户。目前仍有群众反映标准不清,说明我们的宣传工作有欠缺之处,下一步将由村干部入户再次进行动员宣传。(四)关于补偿标准问题:本次土地流转补偿标准共分为三个组成部分,一是土地租金按照每亩800/年,一年一付;二是一次性清表相关补偿费用2000元。主要包括青苗补偿费1000元,清表费用1000元;三是在约定时间内签协议奖励1000元/亩。第一年流转土地农户可收到3800元/亩费用,之后流转期内仅付每亩800元/年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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