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淘汰国三及以下
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公告 为加快推动登封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依据中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淘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淘汰范围
初次登记时间在2013年(含)以前在登封市公安车管部门注册的豫A牌照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
二、淘汰时间
从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三、补贴原则
建立“早淘汰多奖励、晚淘汰少奖励或者不奖励”的激励机制。凡在规定时间内(2020年12月31日前)将车辆交售到由市商务部门公示的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注销手续的车辆享受此次补贴政策。超出规定时间淘汰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原则上不再给予补贴。
四、申报补贴所需资料
机动车所有人申报补贴须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提供由郑州市商务局公示的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出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第五联(原件)或者《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
4.《登封市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申报表》。
5.机动车所有人及委托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携原件供核对);企业机动车需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6.与机动车所有人同名或经市专班核实的机动车实际所有人银行卡及复印件(需个人签名),企业提交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7.由委托经办人办理申报手续的,必须提供机动车所有人全权委托书或企业单位法人全权委托书。
五、奖补标准
在中央补助资金的基础上,登封市参照郑州市补贴标准,按照平均1万元辆的标准进行叠加补助,省、市、县财政各承担1/3补助资金。2020年12月31日17时前报废注销车辆按照奖补标准100%给予补贴。
(一)2020年12月31日17:00时前报废注销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单位:元)
(二)2021年1月1日以后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原则上不再给予补贴。
(三)依据《河南省商务厅关于我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回收拆解指导价格的通知》(豫商体系函【2020】104号)文件,我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收购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最低指导价为1300元/吨。
(四)对淘汰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参照河南省《关于印发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政策解读》的通知为依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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