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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市长质量奖评定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开展第六届(2021年度)登封市市长质量奖申报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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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 16: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业树立以质取胜发展理念,加强全面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发挥质量标杆的引领示范作用,加快质量强市建设,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登封市“十四五”质量强市建设规划》、《登封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第六届(2021年度)登封市市长质量奖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时间

登封市市长质量奖的申报范围是:制造业、服务业、工程建设、现代农业等行业中优势骨干企业(组织),凡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申报时间为2022年6月1日起至2022年8月1日。

二、企业(组织)申报条件

(一)申报基本条件

1.在登封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备法人资格,取得国家规定应取得的相关证照或资质,合法运营3年以上;

2.积极推行和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和工具,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管理1年以上并取得良好经营绩效和作出突出社会贡献(提供包含近3年相关数据和信息的自评报告);

3.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质量水平、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上年度位居省内同行业前列;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4.质量基础(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等)稳固,品牌优势突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荣获驰名商标、商标金奖、高新技术和优秀服务品牌、工程质量奖等称号的企业和组织可优先推荐申报;

5.获得乡镇(街道)或市级有关主管部门推荐(在7·20特大暴雨灾害防汛和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组织可优先推荐申报)。

(二)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节能减排等政策的;

2.法律、法规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获得的;

3.近3年国家、省、郑州市及我市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的,或出口产品发生因质量问题而导致的国外索赔、退货、通报调查的,或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的;

4.近3年有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

5.参加市长质量奖评定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

6.近3年申报单位生产、经营出现亏损的;

7.发生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申报材料内容及格式要求

申报材料由申报书和申报推荐表组成。

(一)主要内容

1.申报书。申报企业(组织)应如实、完整地填写《登封市市长质量奖申报书》(详见附件1)。其中组织概述、自我评价报告和证实性材料等内容要求如下:

(1)组织概述。根据GB/T 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撰写,字数不超过3千字;

(2)自我评价报告。根据GB/T 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进行评价说明,尽量使用数据、事实进行评价说明,字数不超过3万字;

(3)证实性材料。申报企业(组织)推动质量管理水平提升取得实效的材料及经审计的近3年财务报表、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2.申报推荐表。申报企业(组织)应如实、完整地填写《登封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推荐表》(详见附件2)。

(二)格式要求

申报书需单独成册,一式三份,普通A4纸双面印刷、软封面装订、字体为宋体小四号、行距设置固定值28磅。

电子版申报材料需提供word版本,以及加盖印章后扫描的PDF版本,拷贝在U盘或刻录于光盘上。

所有材料请送达至登封市市长质量奖评定委员会秘书处,地址附后。

四、评审标准

主要依据GB/T 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Z 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登封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评审规范等。

五、评定程序

(一)申报。凡符合登封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条件的单位,在申报期内,填写《登封市市长质量奖申报书》和《登封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推荐表》(见附件),于2022年8月1日前向登封市市长质量奖评定委员会秘书处提出申报,并提交《登封市市长质量奖申报书》和《登封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推荐表》。

(二)受理。市长质量奖评定委员会秘书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申报单位进行初步资格审核,确定资格符合名单。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告知受理结果,并提交至专家评审组;对不符合有关要求的,秘书处将相关结果反馈至申报单位。

(三)评审。专家评审组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登封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评审规范等进行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形成评审报告。

(四)综合评审。评委会秘书处组织召开评委会综合评审会议,审核评审报告,综合考虑行业代表性和现场评审得分,通过审议表决,提出第六届(2021年度)登封市市长质量奖拟获奖单位。

(五)公示。对拟获奖单位在市级主要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表彰。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获奖单位,由市政府发文公告,并向获奖单位颁发市长质量奖证书、奖杯、奖金。

六、有关事宜

(一)宣传动员。登封市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全市最高质量荣誉,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和推荐绩效管理先进单位申报市长质量奖。要坚持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数据真实,材料完整。要引导社会各界重视质量、关心质量、提升质量,走质量发展之路,提升全社会质量意识、激发各界参与登封市政府质量奖评选的热情,营造良好的质量工作氛围。

(二)严守纪律。登封市市长质量奖的评定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各相关单位要严格遵照相关条件和程序,坚持企业(组织)自愿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原则,严守工作纪律,严禁借评选之机牟取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对象收费或变相收费、搭车收费。

(三)资料下载。《第六届(2021年度)登封市市长质量奖申报工作公告》和《登封市市长质量奖申报书》、《登封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推荐表》在登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dengfeng.gov.cn)上发布,相关单位可通过网址浏览下载。

(四)联系方式

1.登封市市长质量奖评定委员会秘书处  

电话:62888365   联系人:景秋莉

2.材料报送地址:

登封市少林大道26号(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科203室

邮  编:452470

联系人:景秋莉    电话:62888365

附件1:登封市市长质量奖申报书

附件2:登封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推荐表



登封市市长质量奖评定委员会秘书处

2022年6月1日


来源: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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