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永发商贸有限公司等337户各类企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企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登记机关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由本局及下属各市场监管所立案调查的337户各类企业无正当理由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之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本局及下属各市场监管所通过对上述各类企业登记住址所在地进行实地核查,采用向登封市税务机关调取2019年-2021年三年纳税情况等方式,证实上述337户企业无正当理由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未办理注销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本局拟对登封市永发商贸有限公司等337户各类企业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 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当事人不在登记住所,无法直接送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告知书》,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之规定进行公告送达。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举行听证要求,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本局将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告知企业详细名单请登录登封市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dengfeng.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2022年6月16日 附件
来源:登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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