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档案馆
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档案资料的
公 告
登封市档案馆是集中和永久保管地方历史档案资料的综合档案馆。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挖掘、全面收集记录登封市发展历史的珍贵档案资料,充分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登封市档案馆自即日起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登封市涉及红色历史、本土特色、脱贫攻坚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及7.20档案资料等内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红色档案资料1.反映各个革命历史时期对党组织建设、发展 具有较大影响的事件和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综合性或专题性文件、政策法规汇编、会议记录、决议、指示等。 2.各个革命历史时期重要党史人物、革命烈士、老红军、劳动模范的生平事迹、入党资料、回忆录、传记、日记、著作、手稿、书信函件、获奖证书等。 3.各个革命历史时期不同版本的党章、证件、证书、布告、题词、地图、宣传品、牌匾、签名、票据、徽章、胸章、肩章、服装及旗帜、会标、奖牌、战利品、战斗用具、纪念品、工作用品、慰问品等实物档案。
4.反映各个革命历史时期重大历史事件的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以及革命活动中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录音、录像资料。
(二)本土特色档案资料 1.历任党和国家领导人在登封市从事革命活动或视察工作时形成的讲话稿、题词、信函、照片、录音(像)等资料及使用过的实物。 2.反映登封市各个历史时期,登封市籍或在登封市境内工作、学习、生活过,并有重要影响和贡献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历史名人、知名人物在登封市活动时期形成的具有历史意义和社会保存价值的讲话稿、题词、自传、信函、日记、学历证书、回忆录、著作、研究成果、书画作品、获奖证书、谱牒、照片、录音(像)等资料及实物。 3.反映登封市各个历史时期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形成的各种文书、典章法规、官民文契、报刊传单、旗帜印章等档案资料和个人形成的著作、契约、票证、钱币等各种载体的档案资料。 4.反映登封市各个历史时期的百姓生活、地域地貌、民俗民风、民族宗教、城市变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胜古迹等方面的照片、影像、图书、画册、手稿、信札、商标、广告、家谱、证章、地图等各种载体档案资料。 5.登封市各个历史时期的文学、书法、绘画、音乐、舞蹈、戏剧、摄影等行业协会和知名创作者创作的优秀艺术作品。 6.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资料 1.市委市政府及部门(单位)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发布的通知、公告、倡议书等相关文件材料。 2.反映全市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抗击疫情的感人事迹,包括文字材料、照片、音视频、实物等。特别是反映一线医务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公安干警、志愿者等抗疫一线的工作资料、心得体会、“抗疫日记”、书信、实物等。 3.反映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机构等共克时艰、奉献互助、联防联控、共塑社会公德、倡导文明新风的文字材料、照片、音视频、实物等。包括参与支援一线、无偿献血等志愿服务和社会组织、个人捐赠物资的凭证、记录等。4.各新闻媒体在直播、采访过程中形成的纪实性资料和宣传报道材料,特别是能够完整呈现某一专题,如体现医务工作者工作情况、治愈者情况、居家隔离情况的文字、组图、网页或音视频资料等。 5.以防疫抗疫为主题创作的诗歌、散文等文学作品,音乐、美术、书法、篆刻、音视频、摄影艺术作品等。
二、征集方式 1.自愿捐赠。鼓励单位、团体和个人向市档案馆捐赠档案资料,社会组织和民间团体可组织收集相关档案资料后以组织、团体名义统一捐赠,捐赠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捐赠人对捐赠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捐赠档案经过鉴定后由市档案馆永久保存。
2.寄存代管。对于确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所有人不愿捐赠和出售的,经双方协商,市档案馆可提供寄存保管服务,不收寄存费。寄存期间,其档案资料所有权归寄存者,寄存者享有优先使用权及能否准许他人利用的决定权。
3.复制。对于特别珍贵的档案资料孤本,档案所有人不愿意以上述方式被征集的,经协商,在所有人同意的前提下,对原件进行复制,复制费用由市档案馆承担。
三、征集时间 即日起,长期有效。
四、征集方法 1.凡经审核征集入馆的档案资料均归国家所有(寄存代管除外),本馆对已征集入馆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保管,并按照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捐赠档案资料者,对其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2.对于自愿捐赠档案的单位及个人,市档案馆将按照有关规定与捐赠者办理交接手续,并视情况颁发感谢函或者捐赠证书。
五、联系方式 登封市档案馆征集编研科,联系人:屈军涛,联系电话:0371-62759055。
登封市档案馆 2023年5月26日
来源:云上登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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